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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35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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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整改工作要求,目前,《清单》中省序35号问题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湖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强化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通过严肃问责倒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三、整改措施

(一)压实整改责任,提高政治觉悟。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查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各地各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对整改工作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健全督察机制,开展全面监督。健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问题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对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履职尽责情况、环保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线索经审批后移交市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四、整改情况和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省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市纪委监委成立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也成立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责任追究问题的调查处理,加强对反馈整改任务的执纪监督。

(二)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根据《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16个相关纪检监察组、6个县(市、区)纪委监委交办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事项。领导小组严格对照反馈整改事项实行月调度,要求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于每月14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环保督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告报送市污染防治指挥部。

(三)严肃追责问责,压实整改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环保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重点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2019年5月以来,大冶市纪委监委办理环保领域的问题线索4件,给予组织处理9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阳新县纪委监委办理环保领域的问题线索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黄石港区纪委监委办理环保领域的问题线索1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办理;西塞山区纪委监委办理环保领域的问题线索3件,给予组织处理3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纪委监委。

联系人:龙浩然

联系电话:0714-6368702

电子邮箱:1466988082@qq.com

黄石市纪委监委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