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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华:牢记宗旨勤作为 一身正气写忠诚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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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华,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宜昌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吴华同志自2008年调到宜昌市纪委工作以来,先后主办或参与查办全市各类大要案20余件,被评为“宜昌市十佳办案能手”、“宜昌市先进工作者”、“湖北省案件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中央纪委纳入“办案人才库”。2017年9月,吴华同志受到中央纪委、监察部表彰。

  “作为纪检人,只有对党无限忠诚、对事业全身心投入、对自己严格要求,才能查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才能在自我挑战的磨砺中充实人生。”吴华同志以此作为人生信条,从事执纪审查工作数十年如一日,用坚持写就“忠诚、干净、担当”。

  忠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忠诚才可靠,可靠才可用。尤其是作为“党的忠诚卫士”的纪检人,对党组织、对党的事业的忠诚至关重要。

  吴华同志初到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之初,主办某林业站站长的违纪案件,该站长此前与他共过事,算是“同在一个锅里吃过饭的人”。办案过程中,有过去的老领导打招呼,暗示他关照一下;该站长也托人找他,请求放他一马。他当即对请托人说:“我们是对事不对人,有问题就查问题。不能因为人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请托人悻悻而归。最终,该站长不仅因经济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在查处宜昌市委党校原副校长石某受贿案件中,有一名行贿人和他是同学。但他并没有碍于情面,而是亲自找其谈话,最终做通其思想工作,顺利取得相关证据材料。

  担当——挺得上去、豁得出来 

  “为政之道,贵在实干”。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的刚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要更投入、更务实、更有担当。从事执纪审查工作以来,吴华同志始终做到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关键时刻挺得上去,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2013年,某县纪委在对一局长覃某问题线索初核后,准备作信访了结,但举报人不满意调查结果,认为袒护了干部。被举报人也声称自己没有问题,要求组织上还他一个公道。这起“夹生案”让县纪委进退两难。

  吴华同志接受任务后,经过反复琢磨,拟定了“两线”并进、迂回运作的方案:即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线索,市纪委再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同时,对摸到的新线索展开细致调查。最终,覃某彻底交代了个人410余万元的经济问题。同年,覃某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给了人民群众一个负责的交代。

  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工作就是命令,案情就是战情。2014年上半年,刚刚处理完一起案件,吴华同志就接到委局主要领导交办的一项紧急任务:社会传闻有纪委干部在办案期间收受涉案人员巨额贿赂,责成迅速查证落实。

  面对艰巨任务,吴华迅速厘清工作思路,从委局其他室此前查处案件中的行贿人李某入手开展调查。在党纪法规的感召下,行贿人李某承认其为了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给了某中间人一笔现金的事实。吴华和同事迅速找到该中间人,经过一番斗智斗勇,中间人交代这笔钱跟市某中心原主任宋某有关。为解开疑点,他充分协调各方力量,连续奋战一个多星期,多方收集相关证据。

  经过深入核查,宋某打着能找市纪委抹平案子的幌子,通过中间人找另一起案件中的行贿人李某,索取了这笔巨额现金,并据为己有。吴华和同事们顺势深挖,查实了宋某其他的受贿问题,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由此查处了两起“案外案”。至此,社会传闻不攻自破,涉案人员得到应有惩处,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清白,吴华才感到如释重负。

  办案中,吴华同志始终秉持一颗公心,真诚对待工作对象,重事实、有原则、讲党性,令很多被他查处过的人心服口服。

    他参与主谈过的市某医院原院长,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曾打电话对他说:“我一个人在散心时,又想起你给我讲过的话,心里好受了很多,忍不住想对你说声‘谢谢’”;他查处的市教育学院原院长谭某在被移送司法机关之前留给他一封信,信中对他的工作作出了“既是罪行查办者,又是‘灵魂’净化人;既有惩贪之霸气,又终守灵秀之正气。两者兼得,委实可贵”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