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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6-16 分享:

日前,市纪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阳新县龙港镇高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晓玉等人虚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阳新县龙港镇高黄村虚报扶贫项目,套取项目资金31.24万元,虚列设施建设工程和办公支出51.6045万元,收入现金未入账27.55万元,账外资金合计110.3945万元,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非正常性开支。阳新县龙港镇高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晓玉,村委会副主任张友全和成传彦对上述问题均负有直接责任。同时,陈晓玉、张友全、成传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陈晓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张友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传彦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因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二、西塞山工业园区新港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世青等人套取专项债券资金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陈世青在新港村“厕所革命”改厕过程中弄虚作假,与新港村党支部副书记郑自文、聘用人员陈迪鹏通过制定虚假工程验收、竣工报告,虚构工程量套取专项债券资金8.68万元,授意新港村村委会委员郑卫东部分资金公款私存。2021年1月,陈世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自文、陈迪鹏、郑卫东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阳新县富池镇张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宋登良履职尽责不力问题。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宋登良明知富池镇政府与某公司已中止相关协议,该公司已无权对精准灭荒造林项目产生的废石料进行处置的情况下,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公司委托人柯某以通过修路处置废石料为名非法采石960吨。2021年3月,宋登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冶市殷祖镇董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吉权违规发包工程项目问题。2019年4月,张吉权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将工程预算96万余元的殷黄初湾环境整治工程直接发包给殷黄初湾理事会会长殷某负责施工。2021年3月,张吉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光祥等人违规采购工会福利物资等问题。2020年1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城建办党支部副书记陈绪强为照顾分管领导冯光祥家属所开便利店生意,提出在此购买单位春节工会职工福利物资并进行虚假询价,城建办主任罗洋君和城建办党支部书记汪志刚均表示同意在该便利店购买,冯光祥默许同意。同时,冯光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冯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绪强、罗洋君、汪志刚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市纪委指出,以上通报的5起案例中,有的套取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挥霍基层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有的缺乏群众感情,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啃食群众获得感;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集体利益;有的村主职干部违规决策,随意管理处置集体“三资”;有的未经正规采购程序,在工会职工福利物资采购时优亲厚友。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市纪委强调,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扛牢主体责任,深度聚焦民生领域易发频发突出问题,织牢织密基层监督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结合当前全市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全市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为契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大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违规决策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