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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11-10 分享:

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向团结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向团结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20212月,向团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冶市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原经理柯友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帮助亲友骗取国家社保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时任大冶市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经理柯友明违规接受大冶市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生资公司联合党支部原书记张小朋,大冶市供销合作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曹树红、宗向阳,大冶市民宗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国华,大冶市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原经理熊传洪等5人请托,将柯友明及请托人无业亲友柯某芳等8人挂靠在大冶市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代缴社保,由张小朋通过伪造工资表、劳动合同等资料骗取社保补贴10.1万余元。此外,柯友明、张小朋违规同意由大冶市供销合作社贸易中心为其亲友柯某芳等8人支付保险3.93万余元,造成社有资产损失。20215月,柯友明、张小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熊传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6月,曹树红、宗向阳、徐国华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阳新县兴国镇供销合作社原主任邹定日重复领取工资问题。201011月,邹定日由阳新县供销合作社调至阳新县特产局,因工作原因直至20151月邹定日才到阳新县特产局工作。2014年,阳新县纪委在清理“吃空饷”问题中将邹定日于20111月至20142月期间在阳新县特产局多领取的工资予以追缴。20143月至20162月,邹定日仍在阳新县供销合作社和特产局重复领取工资4.69万余元。20211月,邹定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其他相关责任人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4.阳新县综合农场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孙辉升违规处置并侵占社有资产问题。2018年至2020年,孙辉升在阳新县供销合作社和综合农场供销合作社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的门面、仓库出售并侵占房款17.95万元。20215月,孙辉升因涉嫌职务侵占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纪委监委指出,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被查处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友骗取国家社保补贴,有的违规处置并侵占社有资产。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部分干部职工纪法意识淡薄,也反映出部分基层社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内部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等一系列问题。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治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促进改革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开展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聚焦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重大经营投资、资源资产处置、工程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和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典型腐败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阻碍改革、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根本扭转管党治党“宽松软”和管社治社不严不紧的局面,促进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完善和企业治理能力提升,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