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时间
2023年4月至12月
二、整治重点
(一)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落实帮扶政策措施不实,返贫摸排搞形式、走过场,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把关不严、“应消不消”等问题。
2.项目谋划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管护不力,以及项目分红不发、滞发等问题。
3.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4.在政务服务中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为群众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对待群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等问题。
(二)中小学教辅材料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聚焦2022年以来地方和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在教辅材料方面侵害学生利益的相关问题,重点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擅自在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
2.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征订教辅材料;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和读本、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作业本等学习资料;
4.学校或教研部门自编自印盈利性教辅材料;
5.其他在教辅材料方面侵害学生利益行为。
(三)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1.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
2.分解收费项目、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费用的检查问题;
3.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4.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等国家(省)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使用问题;
5.处方(医嘱)中用药适应证不适宜、用法用量不适宜(给药途径、单次用量、日剂量、给药频率)以及重复用药等不合理用药问题;
6.其他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问题。
(四)深化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1.殡仪馆设置明显不合理收费项目;
2.殡仪馆随意拆分项目,变相捆绑或强制提供服务;
3.殡仪馆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价格虚高,财务管理不规范;
4.殡仪馆工作人员索要、收受逝者家属财物;
5.《湖北省定价目录》实施以来(2021年3月),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向非本地村(居)民(不含原户籍在该地的)提供安葬服务并收费;
6.乡镇和农村公益性公墓未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财务管理不规范。
(五)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农村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问题。违规发包集体资源,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问题;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的问题;低价拍卖资源,承包费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的问题等。
2.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聚焦2021年7月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治理: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的问题等。
(六)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教育整顿(牵头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高息(年利率高于借贷时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出借资金或者无息、低息(年利率低于借贷时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向他人借款;
2.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3.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提供有偿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
4.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5.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七)医疗购销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1.违规私自采购和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等行为。
2.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等活动,以各种名义报销、代付费用等行为。
3.以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等行为。
4.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或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等行为。
5.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私自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等行为。
6.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高档礼品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7.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牵头部门投诉举报方式(工作时间)
1.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714-6201951
2.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714-6352058
3.市卫健委举报电话:0714-6259434、0714-6224862
4.市医保局举报电话:0714-6510319
5.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714-6579689
6.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14-6222122
7.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714-12380
(二)市纪委监委监督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微信、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或进行投诉举报。
1.拨打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4-12388;
2.登录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www.hsjwjc.gov.cn),下拉至底部“举报专区”,点击“我要举报”;
3.关注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廉黄石”(hsjwjc),在菜单栏点击“检举控告”;
4.信件邮寄、来访地址:下陆区发展大道140号黄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435003)。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倡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