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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网站:大冶践行“鄂纪励十二条” 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11-07 分享:

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引发大冶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热议。

“‘鄂纪励十二条’是对‘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意见’的深化,是对‘三个区分开来’的细化,我们要逐条学习,进一步提高精准执纪能力,在全市上下树立更加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大冶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该市坚持严管有尺度、厚爱有温度,积极营造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今年来,该市先后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误但及时采取补救整改措施且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在履行职责中出现非故意过错,情节或后果不严重等情形的6名党员干部,作出免予处分决定。

“感谢组织的关心和包容,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坚守底线和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决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大冶市纪委监委干部在市农业农村局大会上宣布对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某某免予处分决定时,吴某某感慨道。

“‘鄂纪励十二条’的出台,对鼓励和保护干部的相关情形及对应措施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同时也明确要求不得以‘容错’之名搞纪律‘松绑’,为我们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提供了指导和遵循。”该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