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黄石市委批准,黄石市纪委监委对下陆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江隆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隆胜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隆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黄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黄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江隆胜开除党籍处分;由黄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