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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纪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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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表1)
二、收入预算表(表2)
三、支出预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第三部分: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说明及编制的具体标准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预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黄石港区纪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并处理各街道(管理区)党(工)委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政法规的实施办法;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街道(管理区)党(工)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审核各街道(管理区)纪检组织领导干部人选,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纪委成立于1980年9月, 1993年6月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2017年12月29日,区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黄石港区监察委员会,撤销区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办公,配齐监委班子成员,积极协调区检察院,实现转隶人员有序到位。

第三部分: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初预算总收入569670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86975元,商品服务支出200972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专项经费200000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5696701元,比2019预算收支3622526增加2074175元。增加原因:转隶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说明及编制的具体标准

1、办公费中办公用品费按年人均200元计算,报刊资料费按县级年人均800元计算,其他人员按年人均300元计算。

2、印刷费按年人均700元标准计算,人员少的部门不足3000元的考虑其特殊性按3000元计算。

3、水费按年人均50元标准计算。电费按年人均1020元标准计算。在区政府大院办公的部门水电费直接划拨到行管处。

4、邮电费按年人均940元标准计算。其中邮政费年人均100元,办公电话费年人均840元。个人职务通讯费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市相关政策执行。

5、交通费中四大家机动车费用每年每车均按30000元标准计算,人员交通补贴按每人每月220元标准计算。按《黄石港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务员按职级标准(1040元、940元、650元、550元、450元)列入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

6、差旅费县级干部按年人均4000元,其他干部按年人均1000元计算。

7、物业管理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市相关政策执行。8、维修(维护)费按年人均100元标准计算,在区政府大院办公的部门预算的维修费直接划拨到行管处。

9、业务招待费按区纪委原核定的标准安排。

10、培训(职工教育)费按工资额的1.5%计算,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福利费按工资额的2.5%计算。

11、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考虑部门实际情况和上年情况适当安排

项目

人数

人均标准

金额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0

66991

2009726

办公费

21

11500

日常办公用品费

21

200

4200

报刊资料费

7300

县团级

2

800

1600

一般人员

19

300

5700

印刷费

700

14700

水费

50

1050

电费

1020

21420

邮电费

47940

一般邮政费

100

2100

办公电话费

840

17640

公务通讯补贴

16

2350

28200

物业管理补贴

21

6040

72480

交通费

172320

机动车(交通)费用

0

交通补贴

21

220

55440

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

17

9740

116880

差旅费

27000

县团级

2

4000

8000

一般人员

19

1000

19000

出国费

0

维修(护)费

100

2100

租赁(房屋设备网络)费

0

会议费

0

培训(职工教育)费

1247184

1.5%

18708

招待费

22000

劳务费

0

工会经费

3766450

2.0%

75329

福利费

1247184

2.5%

3118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

1492000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暂无政府采购预算,由我区政府采购统筹安排。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与2019预算一致。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9预算一致。由于因公出国(境)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0车辆,与2019预算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2.2万元,与2019预算一致。

本单位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初,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