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表1)
二、收入预算表(表2)
三、支出预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8)
第三部分: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说明及编制的具体标准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预算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黄石港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黄石港区纪委监察局座落于黄石市磁湖路180号黄石港区政府大楼内,肃属于黄石市黄石港区。
主要职能是: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 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的情况。
3、 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机关和市政府部门、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 、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 、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 、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 、会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意见;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 、协助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负责纠风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总结推广纠风的先进经验,查办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件。
11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共有人员9人,行政编6人,事业编3人。
第二部分: 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区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总收入124287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3703元,商品服务支出25144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728元,专项经费50000元。
二、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1242879元,比2017年预算1127719元收支增加115160元。变化内容: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工资总额的28%纳入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说明及编制的具体标准
1、办公费中办公用品费按年人均200元计算,报刊资料费按县级年人均800元计算,其他人员按年人均300元计算。
2、印刷费按年人均700元标准计算,人员少的部门不足3000元的考虑其特殊性按3000元计算。
3、水费按年人均50元标准计算。电费按年人均1020元标准计算。在区政府大院办公的部门水电费直接划拨到行管处。
4、邮电费按年人均940元标准计算。其中邮政费年人均100元,办公电话费年人均840元。个人职务通讯费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市相关政策执行。
5、交通费中四大家机动车费用每年每车均按30000元标准计算,人员交通补贴按每人每月220元标准计算。按《黄石港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务员按职级标准(1040元、940元、650元、550元、450元)列入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
6、差旅费县级干部按年人均4000元,其他干部按年人均1000元计算。
7、物业管理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市相关政策执行。
8、维修(维护)费按年人均100元标准计算,在区政府大院办公的部门预算的维修费直接划拨到行管处。
9、业务招待费按区纪委原核定的标准安排。
10、培训(职工教育)费按工资额的1.5%计算,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福利费按工资额的2.5%计算。
11、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考虑部门实际情况和上年情况适当安排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我区政府采购范围,故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五、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预算说明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与2017年一致。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由于因公出国(境)计划审定晚于部门预算编制,因此,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4.4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具体人员、批次在决算中反映。
本单位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