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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纪委监察局2019年决算公开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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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第三部分: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19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1、基本职能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关系在黄石港区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负责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区委巡察机构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机构情况

设有机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3、人员情况

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30人,与去年相比增加2人,原因为人员调动。

第二部分: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分析:

本年总收入570.65万元。比去年的302.19万元增加268.46万元,其主要原因为事务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34万元,占比99.77%,其他收入1.30万元,占比0.23%。

2、支出分析:

本年总支出为570.65万元。比去年的302.19万元增加268.46万元,其主要原因为事务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9.34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448.64万元。占比78.80%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8.91万元。占比20.89%

(3)资本性支出1.79万元。占比0.31%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本年支出120.70万元,去年支出为92.10万元,对比增加28.60万元,主要原因为事务增加所致。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公车和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县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开展立法调研、财政信息宣传、非税收入征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县黄石港区纪委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黄石港区纪委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黄石港区纪委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组织专家对省属院校申报的建设规划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等相关工作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黄石港区纪委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黄石港区纪委用于离退休方面的其他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黄石港区纪委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