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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党员酒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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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严查酒驾醉驾的高压态势下,全社会酒驾醉驾情况已明显减少,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未能发挥引领风气的带头作用,思想麻痹、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以来,区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酒驾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正科级干部胡建军酒驾案。2017年10月13日,胡建军在黄石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路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给予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2019年10月,胡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科员罗京酒驾案。2017年12月4日,罗京在交通路正隆大厦路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罗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科员柯锋锐酒驾案。2017年12月18日,柯锋锐在延安路老虎头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柯锋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石市工商局黄石港分局黄石港工商所所长杨崇志酒驾案。2018年10月24日,杨崇志在黄石大道与公园路交叉口至黄石大道与延安路交叉口路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杨崇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黄石港区园林绿化处干部张新元酒驾案。2018年11月29日,张新元在楠竹林至磁湖路与桂花路交叉口路段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给予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张新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我区个别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自己付出了惨重代价,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危害性,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020年元旦、春节临近,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学习领会纪检监察机关近期发布的典型案例通报,对照自身认真检视,绝不当旁观者、局外人。区纪委将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