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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港区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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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8月7日,区委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4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基本作法

区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并迅速行动,要求全局上下要把巡察整改当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真抓真改,以巡察整改实效推动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责任。收到巡察意见后,迅速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胡细强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张丽霞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婚姻登记中心、低保中心、地名科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2020年9月4日收到反馈意见后,先后召开了3次党委会会议、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研究部署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2个问题,分别于9月3日召开问责通报会,9月18日召开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通报了黄石港区委巡察组《关于对区民政局党委整改反馈意见的通知》,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共制定措施96条,同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按照整改路线图、时间表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分级整改。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表,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协调解决。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32个问题现已基本整改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在整改过程中,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通过此次巡察整改工作,局党委共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4个。在巡察整改过程中,追责问责达9人次,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3749万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政治学习持续性全面性欠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要端正学习态度,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规范学习活动。要通过局党委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周一夜学”、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大会等方式加强学习,并且要始终做到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通过抓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认真制定局党委学习计划,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并且长期坚持。三是要进一步转变学风,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杜绝学习活动中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营造健康、积极的学习环境。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系统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及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要再次组织学习2019年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二是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通过学习,不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使自己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自觉性得到有效增强,做到以高度政治自觉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强烈使命担当贯彻新时代的宏伟蓝图,以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新时代的战略部署。

3、关于“党的领导制度建立运行不完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黄石港区民政局委员会议事规则》不断规范党委议事,发挥好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将残联工作纳入党委领导范围,区残联每半年向民政局党委作一次专题汇报。二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做好党委会会前调研准备工作,重大问题决策中班子成员充分发言,坚决贯彻“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杜绝“一言堂”现象发生。

4、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漏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对辖区内养老福利机构进行封闭式管理,因疫情还未完全结束,部分员工长期入住在机构宿舍内。二是对人员进出、家属探望实施严格管理。部分机构采取人脸识别和测量体温,对有需求探望探视老人的家属,分不同区域进行探望。

5、关于“民办幼儿园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将对连续两年未到我局进行年检的8家幼儿园,依法进行撤销。安排拥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属于区教育局(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职责,后期如果发现幼儿园存在营利行为,将积极向区教育局反馈,由区教育局处置。

6、关于“殡葬管理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高度重视锁前公墓整治工作。迅速成立锁前公墓监管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对锁前社区违法将公墓承包给个人管理经营行为进行纠正并予以行政处罚,下达《黄石港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

7、关于“工作调研开展不及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断深化对民政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力争取得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更好地为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服务。二是加强民政工作调查研究,压实责任,尤其是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方面,总结试点经验,深化改革创新。

8、关于“难点问题解决不及时”问题。

(1)妹托养老中心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由于历史原因,妹托养老中心自建立以来就先天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房屋为自建,安全存在隐患,虽十几年来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但随着社会发展,该处越来越不适合开办养老业务,虽经多年整改,但达不到养老质量要求。自2019年以来,我局一直要求该中心关闭,转向经营,但由于该处入住老年人大多数是收入低的人群,有的老人从建院起就住在那里,非常有感情。如果依法取缔的话,老人安置是一个问题,存在较大的社会稳定问题。依法关闭妹托养老中心是我局2020年的工作重点,我们将本着积极、稳妥的方法解决该问题,在解决妹托养老中心安全隐患的前提下,不造成新的社会不稳定问题。目前,妹托养老中心已于2020年底关闭。

(2)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步伐不快。整改落实情况:目前,鄂东医疗集团已承接了4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生活照料、健康咨询、医疗保健、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心里咨询、临终关怀等老年人服务,实现功能和服务的无缝对接,使更多的老年人充分享受到“老有所养,养有所医”的健康养老服务。我局在居家养老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工作指导、资金拨付、日常监管中确实缺乏相应的评估考核体系,在今后的工作中,以这次整改为动力,建立相应的评估考核体系,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多元化发展,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便利服务作保障。

9、关于“重要信息核查办法不多,社会救助工作问题多发”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区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中心的建设,规范操作流程,及时与市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中心对接,提升对服务对象信息的核对准确率,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和家庭资产变化,为服务对象准确办理各类社会救助提高依据。同时,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按照不同类别,定期上门核查,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区低保中心对街道社区入户核实情况和结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10、关于“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加强保密工作的部署研究,将保密工作纳入党委会定期研究,把保密工作纳入各科室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保密工作安排部署的常态化。

11、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扎实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实行三个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日常学习教育,做好日常痕迹管理,加强做好图片、材料的整理与记录,定期归档。积极按规定向区委报告本单位、本领域中意识形态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扎实推进学习强国的推广和使用,督促党员干部完成“学习强国”各项指标,每日登陆。安排专人对学习强国APP的学习分数、活跃率和使用率进行每周督促通报,未达标者给予局内通报。

12、关于“宗教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把保密工作和民宗工作纳入各科室的工作责任制,召开党委会认真研究部署保密工作要点和民宗工作,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浮于表面”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委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党委书记抓实主体责任,党委委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按照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加强痕迹化、过程化管理。二是对区残联廉政谈话双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存在的问题。从今年起,廉政谈话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14、关于“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坚决摒弃好人主义和遮丑护短,严肃同志之间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领导班子忠诚干净担当。

15、关于“正反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完善低保中心相关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通报违纪违规案例,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对负责高龄津贴发放的科室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全局通报并引以为戒。

16、关于“专题研究不到位,常规工作未压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二是局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定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的资料规范和整理。

17、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将发放的社会救助资金与银行对接,及时地将每次银行实际发放成功清单反馈给财务,与发放明细表进行核对。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对专项资金使用审核程序。完善财务内控机制,加强财务与银行发放清单及时核对工作程序。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3.0账户出纳和审核uk盾由出纳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保管,切实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18、关于“党委会召开不严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会议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党委议事规则,不断规范党委议事。认真处理好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议和行政会议的关系,对号入座开好各类会议,严格把关党委会议议题,规范会议记录。

19、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不严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学习,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严肃行文规矩,规范单位行文行为,坚决扭转局党委文件出现错误和不符合实际的现象,严肃党委行文行为。

20、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切保民主生活会不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各项要求,切实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努力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效果。

21、关于“重要工作岗位任用人员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召开问责通报会和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强化警示教育,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二是重视业务能力培训。局党委加大对民政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做到考核有指标、有数据、有奖惩。三是树立正确导向,提高识人用人精准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把政治合格作为首要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度,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唯票、唯分、唯年龄等问题,选派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干部任职重要岗位,把干部“德”的考察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在考察中认真对照好干部标准,提升考察工作精准度。

22、关于“基层党组织班子配备不及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局支部改选程序。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改选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过去不规范的程序进行整改,规范补齐相关材料。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二是认真学习《党章》和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增强党性修养。

2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督导安排形同虚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重新核实实际成立的“两新”党支部,根据市局《认真做好关于社会组织党建“三个同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我区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均由教育部门党委负责。文艺团体因区文体局没有党委,不具备组织党组织的权利,组织部要求由我局负责组建,但文艺团体业务不属于我局主管,经于组织部领导协调,同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文艺团体和其他业务不属于我局主管的10家社会组织转移到辖区街道大党委管理,下步请局党委开会通过。余下的养老机构和区慈善会,我局将按照要求指派党建指导员派驻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促局“两新”党组织指导员按照规定及时到“两新”党组织指导他们开展党组织活动,加强对“两新”党组织学习。

2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采取措施扭转“三会一课”不正常、不严肃、不规范的现象。

25、关于“支部主题党日规定动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对支部活动应到人数进行填写,对未到人员完善缺席说明,规范《支部手册》记录。严格按照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求,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加强活动资料的整理和收集。

26、关于“党员发展无计划”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针对每一个年轻干部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

27、关于“落实区委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响应区委号召,认真落实区委布置的各项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按时完成并开拓创新。二是要求党员干部保持永不懈怠的学习状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更好地担负起各项区委交办的任务。

28、关于“少数干部工作不尽责”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高度重视孤儿工作,严厉问责整改。本着“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局领导了解此事后,高度重视,曾多次向市局请示能否给予协调此事,但因系统关网无法审核,确实无法给予救助,因考虑到该家庭特殊情况,为妥善解决潘安就学资助,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慈善总会资金中给予潘安5000元救助资金。2020年9月14日,责成区残联工作人员到区财政局查找非税收入账簿,发现1998年起,区残联在中国农业银行黄石市分行公园路储蓄所定期储蓄53749.25元及其本息已转入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有价证券”账户。

(四)在对巡视、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29、关于“区残联工作未真正纳入区民政局党委领导范围”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定期汇报“三重一大”事项。自9月上旬起,区残联每季度向区民政局党委报告重大工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向区民政局党委会汇报。做到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重大项目集体决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将区残联工作真正纳入区民政局党委领导范围。

30、关于“党委委员‘一岗双责’落实落细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分类指导”明晰党建责任,保证责任有效压实。党委书记必须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

31、关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不深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规范党建指导员工作。根据市局《认真做好关于社会组织党建“三个同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我区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均由教育部门党委负责。文艺团体因区文体局没有党委,不具备组织党组织的权利,组织部要求由我局负责组建,但文艺团体业务不属于我局主管,经于组织部领导协调,同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将文艺团体和其他业务不属于我局主管的10家社会组织转移到辖区街道大党委管理,下步请局党委开会通过。余下的养老机构和区慈善会,我局将按照要求指派党建指导员派驻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2、关于“审计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召开党委会议,对巡察组未反馈回来的意见进一步研究部署,要求财务立即整改,全面清理核实收支项目、往来款项,查出每笔往来的前因后果,对不能清欠的款项,一一说明缘由。二是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学习,严格遵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今后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减少各项往来长期挂账。三是问责处理。区民政局党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进行工作约谈,代账会计刘菊华予以辞退处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加快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持之以恒强化后续整改落实。局党委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结合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

(二)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三)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以巡察整改成果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区民政工作的重要契机和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全面推进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民政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惠民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上述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29号

邮箱:411154291@qq.com

电话:0714-3284660

中共黄石港区民政局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