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日期:2021年5月24日)
1.内设机构。共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2.派出机构。共设2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即黄石港区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信息、简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通讯收发、内网等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参与起草制定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文件制度的修订和解释,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等。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办法、细则、纠治“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区委巡察办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各街道(管理区)和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提醒;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和提级办理;组织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区属党组织“一票否决”情况等;协调落实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五)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区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其中第一审查调查室加挂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牌子,承担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和追逃追赃职能。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统一受理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按有关规定审核委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市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综合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