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日期:2021年5月24日)
下陆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综合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设有派出第一纪检组和派出第二纪检组。此外,设有1个直属事业单位下陆区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信息宣传、政策法规研究、档案、财务、涉案款物管理、保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2.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区委巡察、审计、行政执法、司法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等。信访主要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3.第一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出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4.第二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归口管理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迹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
5.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按有关规定审核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区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