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日期:2021年5月24日)
1.内设机构。共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
2.派出机构。共设2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
3.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即西塞山区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一)办公室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纪检监察组财务管理、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筹协调;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负责纪检监察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解释指导、实施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负责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档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密、文明创建工作等。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会同有关方面,负责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各派出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监察员,派出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监察员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举报,提出处置意见。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办法、细则、纠治“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三)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区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区各级监察机构管辖的监察事项等。
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牌子,承担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和追逃追赃职能,具体包括:归口管理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审查调查重要问题的综合研究;负责全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区委巡察办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园区(河口镇)、各街道和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提醒;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和提级办理;组织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区属党组织“一票否决”情况等;协调落实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信息技术保障。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的关系在西塞山区的党组织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自办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各派出纪检监察组查办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统一受理园区(河口镇)、各街道纪(工)委、各派出监察室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审核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回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乡镇纪(工)委、各派出监察室审理工作等。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区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核案件;综合协调、指导园区(河口镇)、各街道纪工委审理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