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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方案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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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纪委监委要求,县纪委监委决定将2021、2022年确定为“案件质量提升年”。为保证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通过加强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案件审理业务培训、加强案件规范化建设、量化案件质量考评等措施,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实现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推动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审理干部队伍建设

1.建立审理人才库。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要按照边储备、边培养、边使用的原则各镇(区)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中,挑选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建立审理人才库,作镇(区)纪(工)委“片区联审”的业务骨干,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每个镇(区)纪(工)委至少有一名审理干部。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审理人才库的使用和管理。

牵头单位:组宣部、案件审理室   责任单位:各镇(区)纪(工)委

2.配足配强审理人员。通过公开遴选、择优商调、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一至两名法学专业人才到案件审理室工作,配足配强案件审理人员力量。

牵头单位:组宣部

(二)加强案件审理业务培训

3.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针对执纪执法案件质量存在的短板、不足,4月至6月份举办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业务培训班、案件质量培训班,邀请市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领导现场授课。

牵头单位:组宣部、办公室

4.开展审理业务轮训。从建立的审理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跟班培训,加强案件审理业务学习实践。

牵头单位:组宣部、案件审理室  责任单位:各镇(区)纪(工)委

5.持续开展以案代训。抽调镇(区)纪(工)委干部尤其是新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到委机关有关室、纪检监察组开展以案代训,增强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办案实战能力。

牵头单位:组宣部   责任单位:各镇(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各派出纪检监察组

(三)推进办案工作规范化

6.统一案件文书格式。针对各镇(区)纪(工)委案件文书格式不统一问题,借鉴省纪委监委执纪执法综合业务平台文书模板,结合我县实际,统一案件文书格式

牵头单位:案管(信访)室  责任单位:各镇(区)纪(工)委

7.编写应知应会手册。针对近年来案件质量评查暴露出来的问题,参照《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卷宗模板》的要求,编写《阳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应知应会手册》,并下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掌握,进一步规范审查调查和审理程序,确保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

牵头单位:案件审理室 

(四)量化案件质量考评

8.实行案件质量综合评分。提升案件质量在日常中做深做细做实,变“一年一查”为“一案一查”,变“集中整改”为“即查即改”。参照《全省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分别从主体身份、事实证据、责任认定、行为定性、条规适用、处理意见、涉案财物处理、审查调查程序、违纪事实见面程序和移送审理(提前介入)程序等10个方面,对每起案件严格量化评级。满分为100分,高质量案件得分在95分至100分,评为A等;合格质量案件得分在75分至94分,评为B等;低质量案件得分在60分至74分的,评为C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评为D等。

牵头单位:案件审理室  责任单位:各镇(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各派出纪检监察组

9.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审查调查部门调取证据,要以案件审理部门把握的证据标准为标准;案件审理部门审核证据提出补证建议时,也要立足于案件审查调查时面临的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各办案单位对审理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10至1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个月,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牵头单位:案件审理室  责任单位:各镇(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各派出纪检监察组

10.定期汇报通报案件评分。案件审理室每月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案件评分情况,对评为C级和D级的案件,督促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由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在有关会议作表态发言,并在一楼大厅公告栏张榜公布、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牵头单位:案件审理室  责任单位:各镇(区)纪(工)委各镇(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各派出纪检监察组

(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责任制

11.强化联系指导责任。各镇(区)纪(工)委要及时将自办案件查办情况向对口纪检监察室报告。对口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各镇(区)纪(工)委的审查调查业务指导,重点审核事实是否清楚、关键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并在移送审理登记表上审核签字。

责任单位:各镇(区)纪(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各派出纪检监察组

12.强化分片审核责任。案件审理室要加强对各镇(区)纪(工)委的审理业务分片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对各镇(区)纪(工)委自办案件从实体和程序进行审核。各镇(区)纪(工)委内审员严格根据案件审理室出具的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区)纪(工)委、案件审理室

13.强化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县纪委监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协助书记统筹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工作,其他班子成员督促分管室、纪检监察组在立案审查调查前必须做实做细初步核实等基础工作,既要抓案件进度,又要抓案件质量。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建华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案件审理室,统筹推进“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案件审理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部室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镇(区)纪(工)委、委机关各部室、派出纪检监察组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如有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三)强化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督导检查职责,定期对落实“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开通报,确保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抓紧抓细抓实,加快推动我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