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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违反财经纪律要追究党纪责任吗?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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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主任,听说最近某单位的会计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违反了国家财经纪律,这个“纪律”属于党的纪律范畴吗?

答:“国家财经纪律”是历史形成的概念,虽然叫“纪律”,但并不是党的纪律范畴,而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内容基本上可以被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所涵盖。比如你所讲的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帐簿,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属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有这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问:那这种情况要追究党纪责任吗?

答:如果是党员,要追究党纪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新增了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党纪处分规定,明确“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