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充分吸取郑某某案的经验教训,时刻谨记用权为民,决不能以权谋私......”近日,黄石市西塞山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警示教育会,围绕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郑某某违纪案开展纪律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此前,西塞山区委巡察组在对区应急管理局巡察时,发现该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疑点:同类型案件行政处罚金额差距较大,且案件承办人都涉及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郑某某。
“案件承办人对行政处罚金额有很大的裁量权,这其中是否会有权力寻租的空间?”
经综合分析研判,巡察组决定兵分两路,一方面对所有处罚过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深入查阅相关案卷;另一方面向相关案件承办人郑某某了解相关情况。
“我们的处罚金额都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且都会呈报至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同意......”面对巡察组的询问,郑某某信誓旦旦。
然而,巡察组在调查相关案卷中还是发现了问题。一起郑某某承办的行政处罚事项,最终的处罚金额比初次拟定的《案件处理呈批表》中的金额减少了三分之一。随后,巡察组在走访中了解到,郑某某和服务对象在工作之余联系密切,存在时常一同聚餐的情况。
“为什么你第一次拟定的《案件处理呈批表》中核定的处罚金额是3万元,最终变成了2万元?”
“可能是当时没有调查清楚,重新调查之后对罚款数额进行了修改。”看到相关材料后,郑某某明显紧张了起来。
“那你减少罚款金额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相关调查资料印证?”
“时间过的有点久,有些材料找不到了,有些细节记不清楚了。”面对巡察组的追问,郑某某变得支支吾吾。
随后巡察组召开组务会对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认为郑某某可能存在违规吃喝、自由裁量权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决定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西塞山区纪委监委。
经区纪委监委调查,郑某某在对辖区某企业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原定给予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后郑某某接受公司负责人宴请,将罚款金额减少至2万元。最终,郑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被给予严肃处理。
针对该案暴露出行政处罚案件中具体承办人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管缺失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向区应急管理局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行政案件审批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从根源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