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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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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9916日至1120日,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常规巡察。2020117日,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压实责任、逐项施策,强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见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以及《中共黄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基本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局党委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虚心接受、照单全收,立即研究措施、迅速启动整改。在疫情防控趋缓后,市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指示及讲话精神,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了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整改。市局党委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强化了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并将巡察整改工作纳入2020年全市公安重点工作,进一步压实了整改工作责任,强化了上下联动,形成了整改合力。市局召开了3次推进会、2次培训会,明确方法步骤,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了整改工作务实有序推进。

(三)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逐个明确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时间表”、“路线图”;逐个提出问题整改的目标任务、原则要求和具体措施,确保了整改工作标准统一、进度统一、要求统一,确保反馈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件件有效果。

(四)强化建章立制,确保整改长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着眼常态长效,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不断完善机制制度,研究制定了《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规定》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了党的政治建设,严格了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了基层党建工作,加强了日常监督管理,提升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水平。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了《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十二项措施》,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二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决策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是督导各县(市)局(分局)直属单位修订完善党委会、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厘清党委工作和行政工作,严格执行党委有关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明晰、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四是开展办公文秘培训,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强化智慧警务办公平台应用,提升了公文办理规范化水平。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订了《关于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等工作规范,建立了“三长会签”、销号管理等工作机制,强化组织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加大推动力度,提高了打击效能。截至20204月,黄石扫黑除恶成效全省排名上升。二是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定了《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强化侦查打击措施,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202015月,全市盗抢骗等侵财犯罪同比下降52.4%;破案率同比上升46%;冻结止付500余起,返还群众损失400余万元。三是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持续开展“压发案、增破案”行动及“亮警灯、见警察、暖民心”活动,扎实整治治安、交通等安全问题,深入走访服务企业,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省委政法委通报全省各地群众安全感测评结果,我市2019年下半年群众安全感全省排名大幅上升。

3.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了《黄石市公安局党委议事和决策规则》《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督促各县(市)局(分局)直属单位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议事范围、程序,厘清了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强化了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二是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加强会议组织管理,增强了党委会的规范性、权威性、严肃性。2020年以来,市局及各单位按议事决策规则凡重大事项都经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三是严格落实各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规范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201912月以来,市局党委先后召开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提醒帮助,起到了红脸出汗、治病排毒作用。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思想建设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定了《2020年黄石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理论学习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改进了学习方式方法,强化专题研学、重点发言、集体研讨、互动交流、网上学习等学习活动。今年1-5月,市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县(市)局(分局)直属单位均按计划组织了学习。二是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全警实战大练兵训练计划》,统筹推进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教育培训工作。下发了《做好受处理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受处理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制定了《黄石市公安局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规范了党内谈心教育活动。建立了党员民警学习考勤、学习效果测试制度,每年开展两次测试,通报成绩,以考促学,提高了学习效果。三是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了政工干部培养选拔力度,选优配齐了各级政工干部,组织开展了政工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政工干部履职能力,增强了政工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制定“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必考、年度述职述廉必讲、年度民主生活会必对照检查的“三必”机制,压实了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2.关于组织建设抓而不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配齐了各分局党委班子一把手,督导各级党组织及时增补委员,充实了各级领导班子。制定了《黄石市公安局2020年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完成了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了《黄石市公安局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任期制度和换届选举制度。二是规范党支部活动。制定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督促指导,进一步规范了支部活动。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党建特色品牌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引导“红旗型党支部”等特色品牌创建活动,以创建促规范。建立了支部活动提醒制度,将支部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建日常考核,以考核促落实。三是严肃党员发展。制作设计《黄石市公安局党员发展全程纪实表》,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发展工作的25个必要步骤。印发《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开展了党员发展不严肃问题整改工作,对42名党员资料不齐全等问题逐一整改、补充规范。明确了基层党支部、二级单位党组织、市局机关党委三级组织的职责任务,压实了党员发展审核把关责任。四是规范党费交纳。印发《关于开展党费工作自查的通知》,开展了党费交纳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按要求补交了党费。督促各单位把交纳党费作为每月主题党日的规定动作,形成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建立完善了党费专人、专管、专账、专册、专档的“五专”机制,并纳入季度党建工作考核,严格督导落实。建立了每年调整党费交纳金额标准制度,确保每名党员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

3.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着力整治为民服务慢作为。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出台了《黄石市公安局刑事案件集体议案规则》等办案制度,完善了执法规范标准体系,促进了执法行为规范化。制定了执法质量月考评方案,及时考评,及时通报,促进了执法问题的及时整改。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20201-5月份,群众投诉电话较去年同期下降25.9%,群众来信来访量下降25%。二是着力根除特权思想。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依法依规处理了违纪违法的党员民警。及时向党员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汇编了《2019年度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案例》发各单位学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民警。设立了“警示台”,及时曝光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整治纪律作风问题、根除特权思想。三是着力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纪律作风整训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对发放津补贴不严格审核把关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问题通报市局纪检督察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严格执勤加班的管理考核,层层审核把关,据实发放各项津补贴。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认真学习各项财务制度,提高审核把关能力水平,坚决杜绝违规接待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4.关于制度执行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黄石市公安局“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公安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三会一课”的具体要求及考核方式,压实了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三会一课”落实见效。二是加强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印发了《关于市局党委委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和联系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强化了党委班子成员的指导、示范作用。完善了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月考核、季通报、年评价,通过严格督导、定期考核、公正评价,推动制度高效落实。三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201912月以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先后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发扬斗争精神,严肃批评、真诚帮助,会议开出了高质量、好效果。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未压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三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和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调整了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要求,进一步压实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分管领导指导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分管单位的指导、监督。强化全局两级党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干部谈心谈话,201912月以来先后谈心谈话两轮次。强化廉政教育,20206月份以来,组织开展了三次新任职干部宪法宣誓暨廉政谈话活动,122名新任职干部接受谈话教育。二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成立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的领导。开展廉政考察工作,上半年共考察干部477名。严肃追责问责,202015月纪检督察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65件,立案审查调查16起,给予党纪处分17人,政务处分6人。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规范了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标准,提高了考核内容的针对性、精准度,防止考核结果千篇一律。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推动从严管党治警的责任和措施落实见效。

2.关于纪委震慑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纪检机构,充实纪检队伍。选调2名年轻民警到督察部工作,充实了纪检督察力量;交流调整2名干部担任市局纪检科副科长。针对部分单位纪委书记暂缺问题,启动了干部调整工作,逐步选配到位。二是主动接受监督。督促县(市)局党委主动对接联系县(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县(市)纪委监委监督,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工作。积极探索内部监督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机制,发挥政工、纪检、督察、审计、法制、信访等监督作用,织密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强化监督执纪。制定了《黄石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使用管理规定》,加强执法源头监督管理,保障了办案安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四是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汇编了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组织党员民警学习,强化警示教育。设置警示教育曝光台,通报违纪案件,及时警示教育党员民警。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导违纪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强教育管理监督。下发《关于做好受处分处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和加强了受处分处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工程建设超标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自查整改超面积、超预算问题,督促做好车管所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和阳新县局新增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上述项目标准。二是加强基建工程管理,搞好基础建设规划,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严格遵守基建政策法规。

2.关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采购询价工作。认真自查整改了询价不规范的具体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询价规定。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黄石市公安局财务管理操作手册》,强化规范意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是规范招投标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整改了招投标不规范的具体问题,约谈了招投标不规范的有关负责人,提出了严肃批评,将具体责任人员调离基建岗位,将招投标不规范有关问题通报市局纪检督察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黄石市公安局基建项目管理规定》《黄石市公安局政府采购及招标工作流程暂行规定》,完善了管理制度,实现了常态长效。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做好干部选拔调配任用工作。2019年底以来,调整交流科职干部7批次,基本补齐了空缺科级干部职位。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通过组织副科干部竞争上岗选拔了1135岁以下年轻干部,改善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应该事前报告的,一律提前向市委政法委和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工作。提高规范操作水平,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集中培训工作人员。每次纪实材料形成后,考察组成员相互审核,确保详实无误。严格落实责任,对纪实材料不规范的一律倒查责任。三是严格审核、规范制作文件。组织政工干部学习了有关政策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文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制作任职文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履行干部选拔运用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了选人用人风气测评规定,2019年底以来,民主推荐干部时均按要求进行了选人用人风气测评。二是认真自查整改延伸考察材料不齐全问题,改进干部考察方法,提前制定方案,作出合理安排。2019年底以来,每次干部考察都安排充足时间,深入考察,认真整理材料,提高了考察工作质量。三是认真自查整改未执行回避制度问题,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两个条例,结合实际健全了监督机制,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监督。二是规范干部任前公示工作,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内容规定和公示期起止时间规定,做到了公示信息严谨规范。三是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制度,完善干部日常动态管理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干部的奖惩情况;改进干部考察工作,深入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注重了解考察对象廉洁守纪情况,坚决杜绝“带病提拔”问题。

4.关于落实干部工作相关政策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力推进多占政策性住房专项清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严明纪律、强化督办,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民警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等规定,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及时报备存档,强化了监督管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目前,市局党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和市委第一巡察组的要求仍有差距,还需要持续整改、久久为功。下一步,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巩固好、运用好市委巡察成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整改为契机推动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始终做到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

(二)强化长效意识,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着眼常态长效、坚持标本兼治,扭住巡察反馈问题不放,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对普遍性、机制性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工作,治理一个问题、 健全一项制度 ,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工作提质增效。运用好巡察整改推动形成的党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树牢“抓党建、带队建、促工作”的思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协同发展。运用好巡察整改推动形成的工作合力,顺势而为,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有效解决一些影响公安队伍建设和广大民警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激发队伍活力、促进工作发展。运用好巡察整改推动形成的机制制度成果,树立新思维、推进新警务、建设新警队,发扬工匠精神,强化“当先”意识,推动公安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黄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局党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4-6559205;通讯地址: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35号市公安局13-6办公室;邮政编码:435002;电子邮箱:hsgajgdw@163.com


中共黄石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