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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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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7月3日至8月10日,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0年11月3日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以及《中共黄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巡察整改工作基本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研究整改。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下发《市民政局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通报》,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正视反馈问题,深入反思检查。并迅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黄石市民政局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局党组强化责任担当,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民政系统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分别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制定整改方案,严密整改措施。局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领导带头抓落实、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全力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四)完善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局党组坚持立查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变成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过程,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以这次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对现行内部制度进行再完善,坚持标本兼治,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要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规范程序,修改完善6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管理机制,把民政各项工作置于制度监督之下,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真正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转化为提升工作的助力和动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初稿已经完成。二是再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指导殡葬改革工作。三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形成自觉深入学习的良好态势。四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学习制度,相关支部在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上已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今后对中央和省、市重要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将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学习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关于重点领域改革推进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相关单位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在编在岗人员均由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签订聘用合同。二是对人、财、物进行改革,近年来未发生任何投诉事件。按照“保本微利”的公益性收费原则,降低部分商品价格,2021年2月1日起按照降价后的价格销售,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惠。

3.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植根不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联合市相关单位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已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增加养老床,解决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线上培训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两家机构获评全省三级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福利院)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联合市相关单位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改扩建失能半失能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全市农村福利院布局得到改善。

4.关于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与民政发展结合的路径定位不高、创新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适合黄石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正在建立,一是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现场推进会,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进度。二是下拨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为各项改革任务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三是为独居有风险的老年人提供探视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访视和线上探视服务。四是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五是联合第三方机构改造升级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通线上支付功能,到2021年6月完成整改,形成黄石养老“淘宝模式”。六是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大力推进智慧养老,我市“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被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列入全国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广目录。

5.关于党组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极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创新开展民政服务管理,在2020年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的通报中,平均名次靠前,较2019年全市排名有较大提升。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比上年度增加21%。三是福利中心正式启用。安排专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工程推进力度,举全局之力推进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实施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强化人员力量配置,加强统筹管理,2020年9月28日社会福利中心正式启用并搬迁入住。

6.关于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0年多次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定2020年度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意识形态领域各项风险点。定期研判分析民政系统领域意识形态风险,每月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述责和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强化学习强国平台日常监管。对该问题进行了督办,要求各单位和支部督促党员干部坚持“学习强国”平台在线学习。

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压力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局属事业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各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测试抽查。二是压实局属各单位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意识形态风险进行研判分析,明确局属单位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台账,制定意识形态风险分解表,每月定期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月报。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要求起草文件和各类文字资料确保有专人校对审核,上交相关文件时确保领导要审核。

8.关于保密工作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保密知识专题培训会议,针对反馈的部分科室计算机存在储存涉密文件问题,普及保密知识,明确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二是迅速联系专业电脑服务公司对机关科室计算机硬盘进行更换,一律由办公室封存保管。三是在机关科室开展计算机涉密信息检测,经检测局机关计算机未发现储存涉密信息及其他问题。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9.关于局党组未能做到依规管党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导致基层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弱化,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党章、党纪党规学习7次,专题宣传教育2次,及时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纪委相关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当好遵规、学规、守规、用规的模范,把党章党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开展明察暗访2次,加强对工作纪律、行业作风的督查。四是运用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组织开展工作约谈、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检查督查、下达整改督办函,督办整改问题。

10.关于重点人群服务及扶贫领域问题突显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民政统计数据质量稳步提高。二是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监管,将两项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做到精准管理。建立残疾人业务台账与计财统计台账定期比对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发放准确、数据报送口径统一。并先后下发文件通知,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流程、信息比对、信息复核等进行明确和规范,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即退。三是调整了驻村工作队人员,严肃驻村工作队驻村纪律,严格执行扶贫工作相关要求。

11.关于局机关未建立考勤制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下发《关于印发<黄石市民政局机关人民群众谈心室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人民群众谈心室由坐班制变为待班制,进一步明确值守时间、责任、程序和机制,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二是按照《黄石市民政局考勤制度》,安装考勤机,干部职工打卡上下班,每月通报考勤情况。

12.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招标政策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相关项目已经完成政府采购工作,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制定《黄石市民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管理办法》,确保以后做到采购计划申报和采购工作结束后及时合同备案,把财政采购工作全过程纳入财政部门监管之中,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13.关于采购合同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相关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审核重大项目合同范本,确保所有合同按照《合同法》签订。二是与供货商补签供货补充协议,明确合同成交总价、供货期限、供货数量等要素。三是提前支付乙方履约保证金已退回。时间到期后,于2020年7月8日重新支付了该款项。

14.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即停止使用个人账户处理对公账务,建立对公账户,所有相关资金通过新建立的账户进出账,规范资金及账户的使用。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进行盘存检查,相关账款相符,无违纪违规行为。三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该单位开设专用存款户,且手续合规已备案。四是因开展经济业务需要,为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为刷卡结算的客户提供POS机刷卡方式结算,由此产生的相关财务费用需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15.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根据财务审批流程,相关单位对该笔差旅费重新审核把关,补充签字。二是审核人员按照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支付人员在支付时发现审批不到位的报销单严格按规定拒绝支付,待手续完备时才能支付,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三是垫付非单位人员社保缴费已全部停缴,代垫社保缴费其个人欠款部分已于2019年11月份清缴到位,相关款项经过清点核实已全部上缴至财政非税专户。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6.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党组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制度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制度,深刻把握议事程序。严格上会议题审核把关,明确议题上会类型,杜绝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权责错位问题,确保民主集中制落实到位。二是相关单位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实行末位表态制度,明确“‘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规范议事决策过程。加强会议监督,定期对党委会的召开情况进行自查,2020年12月17日对整改以来的党委会会议记录进行检查,杜绝上述问题。

17.关于议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严格按照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开展议事,所有议题均落实一事一议和班子成员个人表态规定,做到程序规范、决策科学。二是相关单位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决策过程。建立议题酝酿机制,在召开党委会前,由党委办公室收集议题并加强党委委员间的沟通交流,促进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加强会议监督,定期对党委会的召开情况进行自查,杜绝上述问题。

18.关于领导干部没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提醒要求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大会学习活动及组织生活会。二是提醒要求领导干部按照《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党建工作联系点》相关要求,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三是局机关领导干部2020年下半年都自觉参加所在支部主题党日及党员大会活动。

1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合理安排支部主题党日学习活动。二是局党组成员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三是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按照会前准备、会中程序、会后整改落实等程序召开好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强化支部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及党员党务水平、提升支部党员干部整体综合素质。四是相关党支部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开展好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章》等党规党纪,党支部书记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党课讲稿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支部党员的整体素质。

20.关于存在“三超两乱”,局机关长期借用下属事业单位人次,轮岗交流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超职数配备的二名同志重新进行调整。2019年局机关对借用2年以上人员进行清退。三是2019年选派1名同志到局属单位任职。四是推荐1名优秀的副科职年轻干部到街道(乡镇)挂职锻炼。五是2020年通过“四级联考”新招录5名公务员,对局机关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履职能力。

21.关于干部选拔程序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开展选拔干部工作,对相关人员干部人事档案重新进行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资格审查,未发现不符合当时任职条件的情况。二是在后续开展的干部选拔和职级晋升过程中均提前制定好考察方案,并在干部提拔、职级晋升中将班子成员纳入谈话范围,确保全面公正地推荐干部。三是对考察材料进行自查,完善签字手续,考察材料明确由考察组成员确认签字。

22.关于干部出国(境)证件日常管理监督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民政系统非市管干部的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明确出入境证照管理细节,对证照的上交、申办流程、规定外出时间等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二是限期收缴未上交证件同志的相关证件。三是对证件进行重新整理并集中保管,按照规定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23.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1月21日,召开雁门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选址推进会,经过前期论证,初步同意该地址作为殡葬用地。

24.关于落实民政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出台《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提高阳新县农村低保标准。严格落实低保分类管理和“三类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确保困难群众了解政策,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积极开展“送政策”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数据比对,对边缘人口实行预警监测。三是持续开展农村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公开曝光、严肃追责问责。四是以不定期走访、下基层调研、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对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出台《黄石市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经办工作人员敢于作为、勇于作为。

25.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没有杜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制发文件、开会管理,严格发文数量,减少会议数量,减轻基层负担。2020年制发规范性文件3份,召开县市区民政部门参加的会议1次。二是积极开展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一线调研解决实际问题,下发《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党建工作联系点》,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支部制度。三是加大民政工作督导力度,加强工作跟踪问效。四是制定年度赴基层调研工作方案,深入基层,了解群众诉求,形成高质量调研文章27篇。其中我局报送的《关于我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调查研究报告》在全省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评选中荣获一等奖。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通过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自我检视、自我整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整改落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持续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出现反弹,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严格台账管理,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用力,确保彻底改、改彻底、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全面整改的同时,围绕干部考勤制度建设、出国(境)规范管理、民政内控制度建设等重要环节,倒查制度缺陷,继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规章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出台;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着力规范完善。
       (三)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将巡察整改工作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落实民政领域各项工作任务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务实重行,狠抓落实,确保全市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民政局党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4-6579677;联系地址:黄石市桂林北路28号;邮政编码:435000;邮箱:hssmzjzgk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