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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河村的一堂纪法课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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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牛镇纪委研究并报大冶市纪委同意,决定给予高某刚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9月9日,大冶市金牛镇高河村支部党员会议上金牛镇纪委举行了一堂特殊的警示教育课。会上,镇纪委工作人员宣布了对高河村无职党员高某刚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原来,去年8月的一天,高某刚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2018年10月,高某刚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为什么开除我的党籍?我无非就是喝了点酒。”在处分决定宣布会现场,高某刚委屈地说道。
“这个处分也太重了。”对高某刚的重处分让在场的部分党员感到十分诧异。
 “他是初犯,也知道错了,承诺以后不会喝酒开车了,能不能处分轻一些呢?”前来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也希望镇纪委能“网开一面”。
看到大家满脸的疑惑和不解,镇纪委老张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章节,耐心地向大家解释。

“高某刚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有的党员平时不学党纪国法,纪法意识淡薄。有时候甚至由着性子来,自己破纪违法了还不知道咋回事儿,真是糊涂啊!”老张决定趁热打铁,他结合近年来部分村级党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向在场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讲起了纪法知识,高河村的处分决定宣布会变成了纪法宣讲“小课堂”。

“张书记,听了您刚才的纪法知识解读,我觉得自己受到这么重的处分并不冤枉。我平常老是忙着做生意去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得不够。”高某刚幡然悔悟,并表示哪怕自己不是党员了,今后还是会以党员的标准去要求自己。

“不仅是高某刚,大家都要汲取深刻教训。在座的有刚入党年轻党员,也有党龄二三十年的老党员,还有村民代表。你们贴近村民群众,更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学习、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老张“乘胜追击”,嘱托高河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级党员的教育管理。

会场上,在座的高河村支部党员议论纷纷,“看来以后还是要多学习党纪国法啊!没想到党纪这么严格”。

纪法课堂进村庄是推进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向基层一线延伸的重要方式,也是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十进十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人人都是宣传员,乡镇纪委干部要争做基层宣传“尖兵”。要始终立足“常”“长”,始终着眼“严”“实”,始终抓住“深”“细”,通过宣传党纪法规,用好“活教材”,以身边案教育警醒身边人,使铁的纪律成为村级党员的自觉遵循。同时,发挥村级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领村民群众遵守村规民约、崇尚清正廉洁,从而推动党纪国法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化风成俗。